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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在《國家競爭優勢》(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一書中曾指出:「一國競爭力的來源,在於本國產業的創新和升級能力」。一向資源匱乏,必須不斷靠創新求生存的以色列,在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最烈之際,失業率反而從7.3%降到6.1%,創業資金(Venture Capital)的流入同樣逆勢成長,每人平均創業投資金額是世界最高,比美國高出2.5倍,比歐洲高出30倍。至於文化性產業,從歷史經驗來看,經濟蕭條對文化產業不僅影響甚微,反而常常逆勢而起,美國文化產業在1929年世界經濟大蕭條中即扮演帶動經濟復甦的火車頭,進而改變美國形象。法國精品品牌 LANVIN,同樣不斷以嶄新的創意在金融風暴中創下亮麗的銷售成績,該品牌設計師艾爾巴仕(Alber Elbaz)更因而受邀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演說。

 對臺灣而言似乎也有類似的情況,根據文建會在2009年表示,臺灣的文創產業在2002至2007年間,營業額增加1,976億元,附加價值增加1,043億元,年平均成長率為7.73%,較全國同期GDP年平均成長率3.7%高出一倍。簡言之,在全球競相追求綠色環保、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產業發展的今天,文創產業已蔚然成風,各國多期望這項產業能成為下一波經濟成長的重要支柱。      (二)兩岸文創產業合作有前景

 文創產業除了具有上述多項產業特性,又可展現自身文化特色,提升國際能見度與文化影響力,兩岸近年無不積極以政策手段與法制化措施,鼓勵該項產業的發展。馬總統於2008年5月就職後不久,隨即指示中華文化總會召開多場次的文創圓桌論壇,邀請各界領袖菁英代表集思廣益。其後,行政院在2009 年5 月通過「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提出兩大主軸、五大策略與六大旗艦產業,規劃建設臺灣成為亞太文創產業匯流中心。立法院則在2010年1月通過行政院所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其中明訂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廣告、產品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數位內容、創意生活、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等15項產業,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為主要提振內容。根據行政院「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的預估,隨著發展方案的落實,至102 年將可增加20 萬就業人口,媒體總產值成長20%。2010年12月,文建會又發佈「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引進國發基金機制,只要企業提出文創基金營運計畫,通過文建會審議,國發基金再以1到3倍不等的資金,等比率投資該基金,此一方案迄今實施不到1年,已經獲得企業積極響應,不僅先後有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投資「臺灣文創一號」、正崴集團「中影文創基金」、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投資「CatchPlay創投一號」、影視製作楊登魁的「柏合麗」、明基友達集團的達利創投、吉富中華創投等。中信金控也宣布旗下的中信創投將投資5億元成立文創基金。

 至於大陸方面,則在2006年12月13日由北京市統計局、大陸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聯合發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是大陸第一個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標準,之後各省市並加以仿效。依據該分類標準,文化創意產業主要包括以下9個大類: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軟體、網路及電腦服務;廣告會展;藝術品交易;設計服務;旅遊、休閒娛樂;其他輔助服務。2009年7月22日,大陸國務院正式通過「文化產業振興規劃」,並於9月26日授權新華社發佈,其中重點推動的文化產業包括:文化創意、影視製作、出版發行、印刷複製、廣告、演藝娛樂、文化會展、數位內容和動漫等。該規劃也明確指出,積極吸收社會資本和外資,進入政策允許的文化產業領域,參與國有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因此,有大陸媒體稱2009年為「文創元年」。2011年3月,大陸正式發佈的「十二五規劃綱要」,又進一步提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以明文確立其在未來經濟發展中所佔的重要性。

 在資金的投入上,大陸諸多省市也紛紛成立相關基金挹注文創產業。例如北京市在2009年11月發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表示3年內將安排人民幣3億元作為「種子基金」,定向支援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簡言之,在兩岸政府大力支持與優惠政策扶助下,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在近年來蓬勃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與相關展覽也應運而生,也成為兩岸文創產業主要交流平臺。目前兩岸舉辦之相關大型展覽活動如表一:

 上述活動中,臺北市自2007年首度組團參加北京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以來,已連續4年參展,並設立臺北主題館,臺灣參展家數逐年遞增,反映頗為熱烈,例如2007年僅有13家廠商、54個展位參展,交易金額僅300餘萬臺幣。至2010年已擴增到127 家廠商參與、212個展位的規模,交易額高達7.5 億臺幣。可見臺灣文創商品與服務在大陸市場具有強大的競爭力。  此外,2009年7月在長沙舉行的「第五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雙方與會人士就中華文化的傳承與創新、推進兩岸文化產業合作、拓展兩岸教育交流合作3項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後所產生的6點共同建議,即包括「深化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增強兩岸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第二點),主要內容包括:

 1.積極整合兩岸文化產業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和佈局結構,培育文化市場,共同打造文化產業鏈,形成產業群。

 2.深入發掘中華傳統文化資源,共同打造具有民族特色、風格、氣派和原創性的知名品牌。

 3.共同加強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新興文化產業,建設現代文化產業體系,促進兩岸文化產業發展。

 4.共同推動制定兩岸文化產業標準,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建立溝通合作平臺,優化兩岸文化產業發展條件。

 5.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合作。合辦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推動成立促進兩岸文創產業交流合作的權責單位。

 6.擴大及深化兩岸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交流合作。在兩岸影視劇合拍、影視劇及電視節目之市場准入、影視演職人員交流等方面,積極探討擴大交流合作。

 7.建立兩岸出版交流機制,積極擴大出版物貿易與版權貿易,加強出版合作,並共同開拓海外華文出版市場。

 整體以觀,兩岸如何透過各種機制、管道與力量,進一步推動兩岸文創產業交流合作的呼聲已逐漸高漲,接下來如何具體落實,將是最主要的課題。      (三)結語

 兩岸市場規模、人力資源相距懸殊,大陸擁有廣大的內需市場,易於吸引國際關注。不過,臺灣因具有自由的創作環境、開放的社會氛圍、透明的資訊傳播、發達的科技產業、活潑的地方文化,對於新事物接受度高,也造就了可觀的文創人才。從整體人才素質來看,反而在兩岸仍處於領先地位。   因此,未來如何運用雙方優勢,形成雙贏格局,將是兩岸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而其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應該是法令的鬆綁。由於文創產業多涉及文化內涵,往往離不開意識型態的呈現,因此大陸對於相關產業的准入規定,限制仍嚴,臺灣也往往被視為外資,無法享有特殊優惠。例如電腦遊戲等數位內容方面的產品無法在大陸境內獨資經營發行業務、動畫節目無法在大陸電視頻道黃金時段播出(上述兩項臺灣對大陸均無限制);另兩岸電影合拍到目前都還沒有明確的法令保護,以致我方業者在合拍及審批過程中,常常充滿不確定性,無法掌握。類此情況,兩岸應儘速展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服務貿易談判,並就相關議題進行協商,逐一解決雙方障礙。尤其大陸在ECFA第一波早收清單中,已放寬臺灣影片進口配額限制,算是展現了一定的善意,未來我們期盼雙方都能在互信的基礎上,秉持善意,為深化合作打開大門,如此才能達到真正的優勢互補。   來源: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大陸情勢雙週報1604期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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